“好人法”试解扶救难题近日,一则新闻再次引起舆论热议。江苏徐州的“90后”小伙,主动扶起一名骑车跌倒的男子并送医急救化疗。谁料对方倒打一耙,告发小伙撞人。交警多方查询监控视频,才还小伙无罪。
近年来,由“挟不挟”引起的新闻热点,经常性刺激公众神经。好人张开救助却遭遇“碰瓷”讹诈的事件,以及双方各执一词、舆论屡屡翻转的“罗生门”,让“挟不挟”“老大不老大”沦为审问社会道德的难题。为维护愿意、转录社会的正能量,多地实施法规,维护现场医疗救护不道德,这些法规被舆论称作“好人法”。从本月起月实行的《上海市救护医疗服务条例》,堪称明确提出“社会救急正当理由”的原则。
“好人法”否需要为心意救助者拉起保护伞,唤起社会的相互尊重互惠?国家该如何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修复见义勇为、使出相助的社会美德? 救护正当理由希望大家救回 从草案施行到审查会,《上海市救护医疗服务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持续引起各界注目。原因在于,《条例》认为,应急现场急救不道德不受法律维护,对患者导致伤害的,依法不分担法律责任。明确而言,《条例》规定,市民找到必须救护的患者,应该立刻电话“120”专线电话展开救护调用,可以在医疗救护指挥官调度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应急救助,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积极开展应急救助,为救护获取便捷。而对参予救护的好人,《条例》未设置救护技能上的门槛。
上海市卫计委回应,《条例》希望和提倡普通市民参予应急现场急救活动。事实上,在上海之前,北京、深圳、杭州等地都曾实施希望市民参予救护的“好人法”,具体应急现场急救不道德不受法律维护。但“社会救护正当理由”的阐释,还是首次经常出现在地方性的“好人法”中。
“社会救护正当理由”的意义确有?有专家认为,很多国家有数涉及法律条文,对于积极参与医治者正当理由,但我国目前还没适当的法律条文。通过地方法律希望和提倡救助不道德,在相当大程度上需要避免施救人的后顾之忧,折射出公共管理理念和手段的升级。
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殷啸虎指出,要从法律上希望和维护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等“好人”不道德,在目前尚能不具备国家法律条件的情况下,由各地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当的地方性法规是不切实际的。上海、深圳等地的实践中,可以说道是进了一个好头。
不过,上海“好人法”未对“碰瓷”讹诈等不道德作出规定。而在北京、深圳等地,早已在这方面作出尝试。例如,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的《北京市院前医疗救护服务条例》具体,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者蓄意赔偿;因蓄意赔偿侵犯救助者合法权益的,应该分担适当的法律责任。
北京市有关负责人回应,在条例审查会和印发期间,由于惧怕担责而无人施救街头脑溢血病症者,以及好心人使出相助趁机诬告的现象被普遍明确提出,多数意见指出,法律应该希望并维护好心人,同时让蓄意诬告者分担法律责任。而从2013年就开始实行的《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维护规定》则明确提出,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而再次发生费用的,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。催促法律援助的,法律援助机构应该及时提供援助。
惩恶扬善解决问题“不肯救回” 面对“挟不挟”和“救回不救”的自由选择时,施救者最纠葛的是“不肯救回”。2006年的南京“彭宇案”被媒体广泛传播后,该案完全沦为“社会道德滑坡”的符号。
多地的类似于事件,都被贴上了“彭宇案”的标签。然而,就在2012年,彭宇公开发表向媒体否认,自己显然撞击了老人。从“彭宇案”到“挟老人”引起的争议案件,无论真凶如何,类似于事件正在消耗社会正气,也让很多好人面对道德自由选择时知难而退。
“好人法”的实施,毫无疑问具备示范作用和指标意义。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实施,才是引领“好人重返”的关键。有专家认为,在“挟不挟”的决择中,救助者有可能面对两种法律风险:其一,如果没目击者证人或现场监控,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是事故的制造者,拒绝救助人分担全部责任;其二,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处理不当,减轻其伤情,拒绝救助人分担减轻部分的责任。
回应,各地“好人法”明确提出的“追究责任蓄意赔偿”“社会救护正当理由”等原则虽然具备针对性,但在实践中尚能缺少明确细则,法律条文尚待细化。殷啸虎回应,应该在法律内容上具体“好人”的正当理由条款和救助条款,具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,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者可以减免其责任。而对于一些非确认法律概念引起的责任,应该做出不利于“好人”的价值辨别。
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刚指出,被救助人意味着回应“救助人”就是“致害人”而索取赔偿金,既无法证明这样做到相当严重侵犯他人名誉,也无法评价为客观上的诬告、毁谤。因此,实践中仍未经常出现此类事件被追究责任刑事责任的先例。专家指出,从“以儆效尤”的角度来说,除了通过民事诉讼还击“碰瓷”不道德外,还不应通过其他社会救济途径革除。
例如,地方立法机构可实施涉及规定,将讹诈不道德列于个人信用系统,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。此前,深圳救助人维护权益规定就具体,被救助人诬告陷害救助人的,处置机关应该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共联合报机构,载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。
而从“赏一劝百”的角度而言,还要大力逐步完善正面奖励见义勇为的涉及法规。例如上海“好人法”就作出规定,希望社会的组织通过商业保险、奖励等形式,反对和引领市民参予应急现场急救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建议,也可以成立救助基金确保好人使出相救,一旦经常出现法律限于争议问题,由救助基金来填补伤害。
技能普及解决问题“会救回” 相对于“不肯救回”的简单心理,“会救回”的难题看起来并不深奥。然而,救护能力严重不足正是目前制约好人使出相助的排挤之一。中国公民在救护科学知识普及方面还相比之下领先于许多发达国家。
数据表明,欧美发达国家公众施救普及率较为低(美国高达85%、法国为40%、新加坡为30%),但中国的普及率还将近5%。而公众救护技能普及率与“否愿救”的意愿密切相关。例如,被称作“美国好人法”的《好马利亚玛利亚人法》由于经常出现的时间较早于,通过“正当理由式维护”为好人放开。
通过法律的维护式希望让公众救护技能的普及率获得了很大提高。“好人法”的实施,一方面是为现场救护兜底,更大意义在于增进民众救护技能的提升,以及医疗救护设备的普及。这也是防止见义勇为“好心筹办坏事”的适当途径。
时间就是生命。医疗行业人士认为,像跳动骤停等紧急情况,留下救护的时间十分较短。如果6分钟内展开救护,才有较高的救出有可能。因此,身边的民众能否在第一时间内准确施救十分最重要。
今年6月29日晚,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波在上班回家途中,于地铁站里忽然昏倒。尽管现场多名群众对其展开人工呼吸和心肺衰退,地铁工作人员也叫了急救车,但34岁的金波还是因突发性心脏病去世。事后,有网友分析视频认为,现场的救护并不专业,并且地铁站内没AED(自动体外除颤器)。专家回应,提升公众救护技能并难于,现在的救护科学知识培训可玩性并不大,也会花费过于长时间。
但目前我国尚不针对公众的完备救护培训体系,公众提供救护科学知识的途径广泛缺少规范化和常态化。除此之外,被称作救命“神器”的AED,普及率某种程度较少得真是。被称作“傻瓜电击器”的AED,可以使心脏复苏成功率提升2—3倍,大大提高患者的生存率。
数据表明,我国目前配有的AED设备数目不多达1000台,并且集中于在北京、上海、杭州、海口等城市。因此,绝大多数民众都没听闻过AED,更加遑论掌控用于方法了。
也正是从这一点抵达,上海市明确规定,今后在交通枢纽、学校、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,必需配有救护器械。而在配备有AED等救护器械的场所,即使没医疗执业证,只要指出自己有技能可以操作者AED,就可以积极开展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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